涠洲岛旅游开发与规划 (涠洲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admin 北海旅游攻略 5

前言

涠洲岛是我国著名的旅游胜地,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近年来,涠洲岛的旅游业发展迅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游客。为了更好地开发和利用涠洲岛的旅游资源,我们制定了《涠洲岛旅游开发与规划》。

旅游资源

涠洲岛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主要包括:
  • 海岛风光:涠洲岛是一座火山岛,拥有绵延的沙滩、碧蓝的海水和奇特的火山地貌。
  • 人文景观:涠洲岛保存有大量的历史文化遗迹,如古城墙、炮台、寺庙和民居。
  • 自然生态:涠洲岛拥有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包括海龟、鲸鱼、珊瑚礁和红树林。

旅游开发目标

《涠洲岛旅游开发与规划》的目标是:保护和利用涠洲岛的旅游资源,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升涠洲岛的旅游品牌形象,打造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为游客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旅游环境。

北海涠洲岛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简介

北海涠洲岛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是北海市人民政府于1994年7月批准成立的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北海涠洲岛旅游度假区内的旅游项目、规划、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 其职能明确,不涉及涠洲镇的行政管理事务。 2001年12月,根据机构改革决策,北海涠洲岛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得以保留,并被挂靠在海城区人民政府之下,形成了与地方政府的紧密合作关系。 这一调整有助于整合资源,优化管理,提高服务效率。 委员会内部结构完善,设有办公室、开发部、管理部三个正科级部门。 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和协调工作,开发部致力于旅游项目的策划与实施,管理部则负责监督和维护度假区的运行秩序,三个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推动度假区的全面发展。 北海涠洲岛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作为专业旅游管理机构,承担着推动当地旅游业发展、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的重要责任。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不断优化旅游产品和服务,为游客提供舒适、安全、愉悦的旅游体验,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北海经济

经济概况

2012年北海地区生产总值630.78亿元,增长20%,人均GDP达到3.9万元以上,超出全国平均水平;财政收入100.09亿元,增长73.9%,成为全区第五个财政收入过百亿元的城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725.36亿元,增长15.3%;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突破千亿元大关,达到1020.89亿元。 北海在过去几年中,GDP、财政收入、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和增加值的增速在全区排名第一,说明北海近年来的发展是一种追赶式的大跨越。

农业

2011年,全年完成农林牧渔业产值183.88亿元,较上年净增32.3亿元,主要原因是农产品价格居高不下,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3.13%。 具体完成情况包括农业产值43.33亿元,林业产值2.86亿元,畜牧业产值32.27亿元,渔业产值102.92亿元。 总体上看,2011年我市农业增加值增幅均在3%-4%左右,运行较为平稳。

工业

2011年,北海工业部门在异常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下,以电子、石化、新材料产业为突破口,工业生产走上了产业带动,跨越发展的新阶段。 全市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550.66亿元,同比增长71.9%,增加值同比增长47.1%,两项指标均排在全区第2位。 工业生产突飞猛进,是“三年跨越发展”明显见成效的良好检验。

投资

2011年,全市掀起了新一轮建设高潮,固定资产投资仍然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603.14亿元,同比增长26.1%,其中固定资产投资589.11亿元,同比增长24%;非农投资27.68亿元,同比增长41%。

财政

2011年,累计实现中央地方财政收入57.54亿元,同比增长22.16%。

消费品市场

2011年,全市消费品市场保持了平稳较快增长。 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7.3亿元(按原口径推算为133.7亿元),同比增长17.9%,其中,城镇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7.69亿元,同比增长18.1%,农村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59亿元,同比增长15.2%。

信贷

2011年,全市金融环境仍显紧缩,各金融机构存贷款业务增量不大。 截至12月末,金融机构存款余额达到500.72亿元,较年初新增存款30.98亿元;金融机构贷款余额达到271.89亿元,较年初新增贷款33.71亿元,增长幅度均为2008年以来新低。

对外经济

2011年1-12月,全市外贸进出口总额17.1亿美元,同比增长24.95%。 其中进口5.81亿美元,同比增长9.2%;出口11.3亿美元,同比增长34.95%。 加工贸易进出口、电子信息产品出口、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等多项指标均排在全区首位。

生活水平

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同比增长11.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249元,同比增长15.2%。

服务业

2011年,《北海涠洲岛旅游区发展规划》获批实施,首批项目启动建设,步入整体开发建设新阶段。 合浦红林大酒店、北海嘉莱酒店和海之韵大酒店等3家酒店分别获批高星级酒店标准。 预计今年全市共接待国内游客约1100万人次,增长17%;接待入境旅游者约8.3万人次,增长13.7%;实现国内旅游收入约80亿元,增长19%;实现国际创汇约2500万美元,增长16%。 2011年以来,先后投入近60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补贴航线发展,新增和恢复4条航线,航线达到17条,通达城市18个。 据统计,1-10月北海机场安全保障进出港航班6516架次,完成旅客吞吐量58.39万人次,增长2.18%;完成货邮吞吐量3265.6吨,增长63.59%。

民生

民生得到持续保障和改善。 前3季度,城镇新增就业人数3.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05%,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1.9万人,全市80%的行政村(社区)都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站。 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五项主要社会保险的参保人数和征缴任务均超进度或超额完成,银海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参保率达86.4%;城市和农村低保实现应保尽保。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不断加大,2011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已于9月份全面开工建设。 采取投放“平价米”、“平价油”、“平价肉”等措施,稳定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有效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 此外,救灾救济和水库移民新村建设等各项民生工作也取得了新成效。

扩展资料

北海,北部湾畔的美丽海滨城市,是全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国家重点旅游城市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北海是中国古代“海上丝绸之路”始发港,早在西汉元鼎六年(前111年),合浦郡就已建立,鸦片战争后北海辟为通商口岸。 北海市交通发达,是中国西部唯一具备航空、铁路、高速公路、港口四位一体交通的城市。 北海气候温和、环境优美,有中国城市“氧吧”的美称,具有北海银滩、涠洲岛等风景名胜区。

北海市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涠洲岛生态环境,规范涠洲岛开发利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涠洲岛、斜阳岛岛屿及其海岸线向外6公里的海域范围,该范围以下简称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范围。 在前款规定范围内从事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相关开发利用和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绿色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共同参与的保护体制。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 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涠洲岛保护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市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林业、公安交通、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海洋渔业、海事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 在开展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相对集中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与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的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可以由市、海城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涠洲岛保护管理机构行使。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实行涠洲岛生态资源开发有偿使用和资源补偿制度。 第七条 涠洲岛保护管理机构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加强对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和舆论监督。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涠洲岛生态环境,有权制止、举报破坏涠洲岛生态环境的行为。 涠洲岛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公布举报方式,接到举报及时办理。 第二章 生态环境保护第九条 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涠洲岛保护管理机构组织编制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与涠洲岛的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旅游发展规划、海岛保护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条 涠洲岛保护管理机构应当组织采取工程措施或者建造湿地、水源涵养林等生态保护措施,保护涠洲岛饮用水水源,防止污染物排入饮用水水体,保障饮用水安全。 第十一条 涠洲岛保护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完善公共供水管网建设。 在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区域,禁止开凿新井。 在地下水严重超采或者地下水开采易引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地区,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或者限制开采区,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对雨水的收集、利用和对海水的淡化、利用。 第十三条 涠洲岛保护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完善污水接收和排放管网建设,对污水集中处理,实现污水达标排放。 道路保洁、车辆和公厕清洗、园林绿化、农田灌溉、景观环境用水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 第十四条 禁止在依法划定的排污区范围外设置排污口或者排污暗管,禁止污水直排入海。 第十五条 禁止改变自然保护区内海岛的海岸线。 严格限制在自然保护区外填海、围海等改变海岸线的行为,严格限制填海连岛工程建设。 确需填海、围海的,项目申请人应当提交项目论证报告、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申请文件,依法报经批准。 第十六条 禁止在沙滩、岸滩上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但经依法批准建设的安全防护设施、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公益设施等除外。 第十七条 涠洲岛保护管理机构应当统筹规划,合理设置生产、生活、建筑垃圾、报废车辆及废旧电池的回收、堆放网点,推行垃圾分类收集、统一处理,促进垃圾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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