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北海旅游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军队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保障工作的指示精神,保障军人依法依规享受旅游疗养服务,现制定《军人北海旅游政策及实施细则》。
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参加非战争军事行动后,需要休息、疗养的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
旅游疗养时间
军人旅游疗养时间为15个自然日(含往返路途时间)。
旅游疗养待遇
- 往返交通费(含火车硬卧、飞机经济舱)。
- 食宿费(标准为部队营院伙食标准的2倍)。
- 景点门票费(按当地规定优惠价执行)。
- 导游费(按当地规定执行)。
- 保险费(按规定标准购买)。
实施细则
申请流程
军人需通过以下流程申请旅游疗养:
- 由所在部队填写《军人旅游疗养申请表》,并报上级机关审批。
- 上级机关审批同意后,将《军人旅游疗养申请表》报北海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审核。
- 北海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通知军人所在的部队,并负责安排行程。
具体行程安排
军人旅游疗养的具体行程安排由北海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制定,并报上级机关审批。
安全保障
军人在旅游疗养期间的安全保障由北海市公安局负责,并协助军人处理突发事件。
相关纪律规定
军人须严格遵守旅游疗养期间的各项纪律规定,严禁擅自离团,酗酒闹事等行为。
附则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北海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
标签: 军人北海旅游政策及实施细则 深度解析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还木有评论哦,快来抢沙发吧~